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29日 来源:开封教育网 点击: 91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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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教文〔2018〕212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河大附中: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应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办技装〔2018〕7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此次工作,参照“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标准”(见附件1),及时做好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应性评价工作。
二、2018年10月3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河大附中将评价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以邮件的形式报开封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三、各单位接文件后,请有关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按照省文件资料要求逐步做好各项工作。
1. 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河大附中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开展专项自评工作,坚决将不适宜的图书剔除。
2.
联 系 人:陈蓼璞
联系电话:13460607717 22860599
邮 箱:kfzbzx@163.com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应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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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教办技装〔2018〕726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
适宜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单位(学校):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育人功能,优化馆藏资源,改善馆藏图书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关于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函》(装备中心〔2018〕69号)的工作安排要求,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开展自查摸底、督促检查,切实改善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质量,全面发挥中小学图书馆育人作用,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要求
由各地教育技术装备部门牵头,参照“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标准”(见附件1),做好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
各地或各校可成立由校长、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校外辅导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委员会,根据“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标准”,在各地教育装备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认定不适宜图书,依法依规处理。
三、进度安排
1.
2.自评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单位(学校)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开展专项自评工作,坚决将不适宜的图书剔除。
第二阶段,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一份本地或本校自评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2)和一个典型案例,以电子、纸质两种形式报送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省装备中心将根据各地自评报告情况,于11月底开展相关抽查核实工作。
联 系 人:兰 斌
联系电话:0371-66816996 13837178809
邮箱:hnicee@163.com
地址:郑州市顺河路17号
附件:1.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标准
2.×××市(县)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报告(格式)
附件1
(内部掌握,请勿外传)
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标准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发展,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育人功能,按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出版管理条例》《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课程标准,制定“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标准”。
一、鼓励、支持配备下列类别(类型)纸质图书
1.阐述、传播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的;
2.阐述党史、国史、军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3.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
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5.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
6.塑造正确“三观”(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强化“五个认同”(认同伟大祖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国共产党、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7.介绍、传播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具有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文化艺术价值的;
8.对教师教学和科研有帮助的;
9.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
二、禁止配备下列类别(类型)纸质图书
(一)合法性方面
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非法(包括盗版)图书:
1.违反《宪法》、《刑法》、《著作权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侵权、盗版等非法图书;
2.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包括有下列内容的图书: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和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宣扬邪教的;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宣扬淫秽、赌博、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非正规渠道进口的境外图书。
(二)适宜性方面
图书虽然合法,但内容陈旧、格调低下,不适宜中小学生阅读的:
1.有色情内容的;
2.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的;
3.宣扬狭隘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的;
4.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5.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偏差的;
6.格调低下的、思想不健康的;
7.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8.内容陈旧过时的,且无使用、保存价值的;
9.原创性差、内容雷同、七拼八凑的,靠复制粘贴攒起来的单本书、成套书、系列图书;
10.假借和伪称名人和外国人名义出版的伪书;
11.有关部门明令停止流通的。
(三)可观性方面
图书内容尚可,但形式上不可观,品相较差的:
1.印制装订质量差的;
2.编校质量差、错漏百出的;
3.残破、缺损严重的;
4.不符合绿色印刷标准要求、污染严重的;
5.复本量过大的(用于阅读指导课,按班额配书除外);
6.书名不健康,封面展现色情、暴力、血腥的。
三、馆配非纸质出版物按上述同等标准执行。
附件2
×××市(县)中小学图书馆(室)
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报告
(格 式)
一、市(县)中小学图书馆(室)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学校个数、学生人数、专兼职图书馆人员数、图书馆(室)个数、纸质图书册数。
二、市(县)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现状
包括但不限于各校禁止配备纸质图书有违合法性、适宜性、可观性的册数、来源(统一采购、学校自采、社会/个人捐赠、调拨类等),占总图书比例。
三、市(县)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政策建议:给出什么条件,可以有效避免不适宜图书进校园。
五、典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试点学校。
备注:学校选取包括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覆盖市、县、乡镇学校。